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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代智能

    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科智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EN SHENG ELECTRONIC TRADE CO. LTD.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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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异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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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3-17
    2

    4179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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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4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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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7-11-30 2019-06-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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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4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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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苏0591民初4179号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91民初4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货款81416.6元及违约金(以8141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6元,由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466元,被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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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7
    2

    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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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4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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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苏0591民初4179号原告康代影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宏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166.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8178.18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8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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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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