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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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宝岛渔具有限公司、陈银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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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9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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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30 |
2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市宝岛渔具有限公司、慈溪市博海渔具配件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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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80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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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0-09 |
3 |
张建曼、陈鸿、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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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执恢9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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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7-24 |
4 |
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瑞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陈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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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39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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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06-23 |
5 |
邵建丰、孙焕孟、陈杏琴、浙江展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蜜园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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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执恢274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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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4-07 |
6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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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恢16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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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19-12-30 |
7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印捷数码图文工作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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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1770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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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19-12-24 |
8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浒山印捷数码图文工作室、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建曼、陈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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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21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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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19-10-16 |
9 |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胡建军、胡巧云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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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恢52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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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4-28 | 2019-05-27 |
10 |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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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恢344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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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3-14 | 2019-12-1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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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282执526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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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82民初32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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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324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瑞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张春威 陈栋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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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瑞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升公司)、陈栋、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82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慈溪市瑞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银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0000元、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4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2.被告陈栋、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慈溪市瑞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瑞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69.5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本院民四庭1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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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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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慈溪市利丰针织品厂、华梦军、华英儿、华浓平、华梦权追偿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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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1435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 慈溪市利丰针织品厂 华梦军 华英儿 华浓平 华梦权追偿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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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14357号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华浓平、华梦权: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慈溪市利丰针织品厂、华梦军、华英儿、华浓平、华梦权追偿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82民初14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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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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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慈溪市利丰针织品厂、华梦军、华英儿、华浓平、华梦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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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143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 慈溪市利丰针织品厂 华梦军 华英儿 华浓平 华梦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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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14356号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华浓平、华梦权: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天东梦权小型预制件厂、慈溪市利丰针织品厂、华梦军、华英儿、华浓平、华梦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82民初14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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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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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行与被告陈雪孟、岑央儿、徐建仁、沈建萍、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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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50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行 被告- 陈雪孟 岑央儿 徐建仁 沈建萍 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 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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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5074号陈雪孟、岑央儿、徐建仁、沈建萍、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行诉被告陈雪孟、岑央儿、徐建仁、沈建萍、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2017)浙0282民初507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的起诉。判决:被告陈雪孟、岑央儿、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等。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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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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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行诉被告陈雪孟、岑央儿、徐建仁、沈建萍、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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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50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行 被告- 陈雪孟 岑央儿 徐建仁 沈建萍 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 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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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5074号陈雪孟、岑央儿、徐建仁、沈建萍、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支行诉被告陈雪孟、岑央儿、徐建仁、沈建萍、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及义务告知、风险提示及开庭审理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陈雪孟、岑央儿、慈溪法斯特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仁丽电器配件厂、宁波哈咪电器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本金300万元、支付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被告徐建仁、沈建萍、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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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
6 |
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勤波、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叶可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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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民初1279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孙勤波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张春威 叶可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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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民初12797号孙勤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勤波、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叶可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12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勤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孙勤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叶可峰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孙勤波的应履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勤波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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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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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正伦光电有限公司、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叶可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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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民初1268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正伦光电有限公司 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张春威 叶可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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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民初12684号宁波正伦光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及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叶可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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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
8 |
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银钢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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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民初1263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银钢 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 张春威 叶可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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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民初12639号王银钢、宁波广顺担保有限公司、张春威、叶可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信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十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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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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