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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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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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16434号之一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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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2-02 |
2 |
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虞盛君等与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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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2396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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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2-05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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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申请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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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10执347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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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19-01-18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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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与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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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110民初3417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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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 2018-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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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克瑞瑅花艺设计有限公司、夏全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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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克瑞瑅花艺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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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虞盛君等与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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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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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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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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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申请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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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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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与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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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新维家居生活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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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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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3执1643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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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3民初123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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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2396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虞盛君 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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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畅: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虞盛君诉你(们)的不当得利纠纷(2018)粤0303民初12396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3民初12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计息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宁波颐家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虞盛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装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畅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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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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