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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畅投资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8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6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徐培付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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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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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吴俊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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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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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付志荣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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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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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方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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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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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永辉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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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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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郭家胜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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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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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柠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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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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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郭育武、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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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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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赵兵、李君一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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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赵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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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陈可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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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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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苏0113民初728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赵兵 被告- 丁艳梅 黄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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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G94 2020-09-29
    2 (2020)苏09民终126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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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G70 2020-08-09
    3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赵兵 被告- 黄木山 郑小鸿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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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龙海市人民法院 G25 2020-06-25
    4 (2019)苏0113民初728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赵兵 被告- 丁艳梅 黄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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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G65 2020-06-04
    5 (2020)闽0121民初189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沈利 被告- 傅仁宾 刘丽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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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G18 2020-06-02
    6 (2019)皖1323民初640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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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灵璧县人民法院 G04 2020-03-20
    7 (2019)皖1323民初640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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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璧县人民法院 G24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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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322民初306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王涛涛 潘明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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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2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潘明阳、王涛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债权款项65111.36元;二、驳回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6元,由被告潘明阳、王涛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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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2

    关于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陈德中、叶新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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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181民初3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陈德中 叶新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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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德中:本院受理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叶新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118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60日内来本院泗洲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德兴市人民法院泗洲法庭联系电话:0793-7566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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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3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吴才达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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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003民初122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吴才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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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告吴才达: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才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借款80592.04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费51269.58元,以及支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80592.04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还清全部费用为止)。被告徐小蓉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1.1元(已减半),由被告吴才达、徐小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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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4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徐小蓉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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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003民初122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徐小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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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告徐小蓉: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才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借款80592.04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费51269.58元,以及支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80592.04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还清全部费用为止)。被告徐小蓉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1.1元(已减半),由被告吴才达、徐小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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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5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付辉、杨雪侠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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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4民初8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雪侠 付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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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辉、杨雪侠: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付辉、杨雪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24民初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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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6

    关于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陈德中、叶新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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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181民初3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陈德中 叶新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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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德中: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叶新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泗洲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德兴市人民法院泗洲法庭联系电话:0793-75660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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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4
    7

    (2020)浙0723民初24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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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23民初243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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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育武: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被告郭育武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金133355.88元及逾期付款的损失【该损失从每笔垫付款垫付之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8元,由被告郭育武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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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8

    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付辉、杨雪侠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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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4民初8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雪侠 付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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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辉、杨雪侠:原告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付辉、杨雪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24民初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6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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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9

    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刘细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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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981执147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刘细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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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细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刘细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丰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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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10

    关于本院受理赵兵与孟祥国、缪忠琴、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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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3民初147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赵兵 当事人-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 被告- 孟祥国 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缪忠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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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723民初1474号孟祥国、缪忠琴、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安畅投资合伙企业:本院受理赵兵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723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1、被告孟祥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兵偿还代偿款本金77486.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076.34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1.6%,从2017年9月29日计算至2018年1月25日;以52306.78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1.6%,从2018年1月26日计算至2018年5月28日;以77486.3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1.6%,从2018年5月2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256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孟祥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夏海洋联系电话:0518-886439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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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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