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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奥环保

    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老河口市汉江大道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老河口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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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6执他3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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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0-10-19
    2

    老河口奥星油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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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执77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奥星油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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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7-08-29 2018-06-21
    3

    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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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终7747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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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0-24 2017-08-30
    4

    星奥环保公司与胡永生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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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鄂06民终1224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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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21 2016-09-30
    5

    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胡永生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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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017号 劳动争议

    原告-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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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16-03-18 2016-12-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佛顺法审监民撤初字第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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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顺法审监民撤初字第3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 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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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5)佛顺法审监民撤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15)佛顺法审监民撤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改判为撤销(2014)佛顺法良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二、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将上述请求作为上诉状副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过15日答辩期,如果你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年6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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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3
    2

    (2015)佛顺法审监民撤初字第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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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顺法审监民撤初字第3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 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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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老河口星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航骏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716.4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煌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年5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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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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