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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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薛暖、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科技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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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0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薛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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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0-01-22 |
2 |
薛暖、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科技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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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70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薛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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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20-01-03 |
3 |
科兴生物公司科技园分公司与薛暖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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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29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科技园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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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8 | 2019-06-05 |
4 |
科性生物与王通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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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64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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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0 | 2019-07-01 |
5 |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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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7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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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2-22 | 2019-03-08 |
6 |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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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3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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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1-23 | 2018-12-28 |
7 |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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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1257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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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18-12-31 |
8 |
薛暖与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科技园分公司、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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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137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薛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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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13 | 2018-10-10 |
9 |
司攀攀、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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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3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司攀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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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16 | 2018-12-12 |
10 |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姚宝金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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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076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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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6-29 | 2018-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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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375号公告(结案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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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75号 | - |
当事人-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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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5执375号被执行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175XP。法定代表人:邓学勤。关于被执行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2579号民事判决、本院(2018)粤0305民初5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支付诉讼费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7080.62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调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缴纳了诉讼费7080.62元,故本案予以结案。本院认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2579号民事判决、本院(2018)粤0305民初53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诉讼费的义务已全部实现,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2579号民事判决、本院(2018)粤0305民初53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诉讼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羊大雄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王志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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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2 |
(2019)粤0305执37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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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7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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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375号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533号、(2018)粤03民终125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3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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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
3 |
(2018)粤0305执54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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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4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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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422号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42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2018)粤0305执542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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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4 |
(2018)粤0305执539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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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3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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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397号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39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2018)粤0305执539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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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5 |
(2018)粤0305执53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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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3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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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397号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70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3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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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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