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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袍江建设

    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新区世纪街(管委会大楼31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俞瑜、丁意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6民终46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丁意忠
    俞瑜
    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12
    2

    俞瑜、丁意忠、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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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民初1100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俞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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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11-04
    3

    浙江欣禾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与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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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民初5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欣禾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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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08-13
    4

    张菊琴与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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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民初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张菊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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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04-19 2019-07-23
    5

    绍兴月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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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民初25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月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04-17 2019-05-22
    6

    林新容、赵惠娟等与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龙翔花木场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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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02民初130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林新容
    罗坚强
    赵惠娟
    收起

    ... 展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8-05-07 2018-05-30
    7

    浙江绿苑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邵嘉兴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6民终1442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浙江绿苑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5-12 2017-07-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602民初11006号原告俞瑜诉被告丁意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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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2民初110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俞瑜 被告- 丁意忠 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丁意忠(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65****3018)、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602民初1100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67207元,并支付利息101255.65元〔暂算至2019年10月31曰,2019年11月1曰起至款清之曰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三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19日下午14时15分在袍江2号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裘彬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李忠海、张慧琴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9-12-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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