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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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武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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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63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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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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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武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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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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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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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1102民初6326号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诉武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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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63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武晓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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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晓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诉武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102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庭: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张忠华电话:2818651,手机号:138318687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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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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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6326号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诉武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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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02民初63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武晓军 武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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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晓军:本院受理衡水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诉武晓军、武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庭: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民二庭联系人:张忠华电话:0318-28186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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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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