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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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2017)浙1081执37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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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执3760号 | - |
当事人- 台州诚达珍稀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诚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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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1081执3760号本案当事人: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关措施,具体告知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张文达与他人共有的坐落在温岭市箬山镇新峰村的房地产;二、冻结被执行人张文达在诚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三、冻结被执行人张文达在台州诚达珍稀动物养殖有限公司的股权。特此公告2017年6月23日承办人:方金荣;联系电话:0576-86128927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邮编:317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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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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