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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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朱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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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8874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邱笠玥 被告-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朱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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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8874号朱旻:本院受理邱笠玥诉朱旻、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新元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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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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