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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铁七局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茅店山西路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8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强辉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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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425民初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强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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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8-16
    2

    赵正仁与开封市合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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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7101民初6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赵正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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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2021-05-20 2021-06-22
    3

    呼和浩特市铁航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九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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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7101民初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铁航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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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2021-05-20 2021-06-22
    4

    献县兴越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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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12执保7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献县兴越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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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5-31
    5

    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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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5民初111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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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6-21
    6

    壁山区中树建筑设备租赁站对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朝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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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628执保9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壁山区中树建筑设备租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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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5-08
    7

    原告水富瑞银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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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192民初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水富瑞银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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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4-30
    8

    崇左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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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192执保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崇左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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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28
    9

    陈光金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李鹏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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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607民初149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陈光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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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01
    10

    十堰市巨超宁商砼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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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192民初3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十堰市巨超宁商砼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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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3-2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黔0181民初55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宋鹏 被告-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省邮电学校 第三人- 贵州顺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骅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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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G98 2020-03-27
    2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余凤川 被告- 贵州贵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杨小书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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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G75 2017-07-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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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1民终100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宋鹏 被上诉人- 贵州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省邮电学校 贵州顺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骅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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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宋鹏因与被上诉人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邮电学校、原审第三人贵州顺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骅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贵州升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联系所以本院无法正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终10052号民事裁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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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4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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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5民初11145、1114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叶四花 任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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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第三人叶四花、任海涛、黄金伟、杜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11145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6176805.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21133.84元(以6176805.9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1日起算,直至支付完工程款为止,现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分段计算:1、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2、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3、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以上标的合计6497939.74元;三、判令被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在其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义务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1146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404416.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59072.85元(分段计算:1、在扣除5%质保金629220.82元(1404416.5元-12584416.5*5%)后,以775195.68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2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金额为14041.81元;2、以1404416.5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6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直至支付完工程款为止,现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金额为45031.04元;两端合计:59072.85元)以上标的合计1463489.35元;三、判令被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在其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被告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义务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包括你们本人户口信息的地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的公告送达材料:,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南及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2021年3月8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延顺)在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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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3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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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豫1721行初25号 -

    原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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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大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平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杨金才与你退还复垦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17)豫1721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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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7
    4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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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豫1721行初25号 -

    原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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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大平: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西平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焦大平、杨金才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721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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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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