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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04
    • 法院公告 3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88

    法律诉讼80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鸿委托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陕0116执他148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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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7
    2

    陈章福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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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724执异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陈章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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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29
    3

    向某、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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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12民初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向某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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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3-30
    4

    曾某、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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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12民初6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曾某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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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26
    5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敏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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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12执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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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25
    6

    赖某、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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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12民初2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赖某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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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21-02-19 2021-03-25
    7

    陈某、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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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12民初5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陈某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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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3-26
    8

    孙小萍、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力港针纺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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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1民终9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孙小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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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2-25
    9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盛达皮革制品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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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112执恢66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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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28
    10

    福州市长乐区昱升针纺有限公司、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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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1民辖终5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福州市长乐区昱升针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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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0-12-29

    法院公告3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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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乐区人民法院 G67 2019-03-24
    2 -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丽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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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乐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9-03-01
    3 (2018)闽01民终104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林碧丹 被上诉人-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乐市闽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林光 林海 林孝新 林孝东 LIN JIAN LA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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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72 2019-01-24
    4 (2018)闽01民终38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福建省长乐市新峰辉针织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乐市亚峰针织有限公司 陈秀辉 郑美华 郑步彪 陈祥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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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1 2018-06-24
    5 (2016)闽0181民初70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乐市闽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林光 林碧丹 林海 林孝新 林孝东 LIN JIAN LAN(林建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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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清市人民法院 G15 2018-05-03
    6 (2017)闽0182民初2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谢碧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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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长乐区人民法院 G33 2018-03-29
    7 (2016)闽0181民初70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乐市闽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长乐海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林光 林碧丹 林海 林孝新 林建兰(LIN JIAN LA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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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福清市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17-12-24
    8 (2017)闽0182民催1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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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G46 2017-09-21
    9 (2017)闽0182民初2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谢碧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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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G64 2017-09-16
    10 (2017)闽0182民初3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天兵 刘清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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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G51 2017-09-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8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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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749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玲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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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玲珠(女,1982年9月15日出生,户籍地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8号盛天鼓城15座1层,居民身份号码:350182198209151827)本院受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玲珠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749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54564.75元(其中本金金额149787.9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结欠利息共4540.28元,违约金236.57元),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及费用应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9时15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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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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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75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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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云(女,1971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地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上埔村新建路23号,居民身份号码:352101197110306824)本院受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云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751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62951.44元(其中本金金额6000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结欠利息共2760元,违约金191.44元),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及费用应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10时45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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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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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748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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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磊(男,1972年01月05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火巷里7号建华温泉公寓2座,居民身份号码:350103197201050116)本院受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748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62901.83元(其中本金金额6000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结欠利息共2760元,违约金141.83元),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及费用应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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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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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750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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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军(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户籍地泉州市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螺山467号,居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10224013)本院受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志军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750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82874.69元(其中本金金额79787.14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结欠利息共2936.63元,违约金150.92元),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及费用应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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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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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11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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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瑜(女,196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城门镇清富村上富安1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6907165446。)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闽0112民初1120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陈瑜偿还信用卡透支款9727.6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21日,结欠利息1581.18元及违约金2359.68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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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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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11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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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彬(男,198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东吴村高塍3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0411651X)。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闽0112民初1107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陈彬偿还信用卡透支款29464.87元及利息29464.87元、违约金3766.61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21日,并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陈彬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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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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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1119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依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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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依娟(女,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八一八中路5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712107145。)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依娟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1119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吴依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9983.84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21日,结欠利息1898.8元及违约金1977.7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直至还款之日;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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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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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1117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秀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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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秀珍(女,196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融城镇大北街16号301,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411250964)。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秀珍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1117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李秀珍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2334.04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21日,结欠利息1406.95元及违约金1432.06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直至还款之日;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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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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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749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玲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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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玲珠(女,1982年9月15日出生,户籍地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8号盛天鼓城15座1层,居民身份号码:350182198209151827)本院受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玲珠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749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54564.75元(其中本金金额149787.9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结欠利息共4540.28元,违约金236.57元),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及费用应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15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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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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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闽0112民初75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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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云(女,1971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地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上埔村新建路23号,居民身份号码:352101197110306824)本院受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云信用卡纠纷(2022)闽0112民初751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62951.44元(其中本金金额6000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结欠利息共2760元,违约金191.44元),此后本金以外的利息及费用应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10时45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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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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