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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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庆远航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丰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鑫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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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803民初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庆远航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鑫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六安丰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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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皖0803民初41号六安丰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远航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丰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鑫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0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六安丰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远航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8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一笔24200元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5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另一笔24200元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标准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庆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4元,减半收取计537元,由被告六安丰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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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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