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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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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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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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之一高文龙:原告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为:被告高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4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文龙承担,被告高文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径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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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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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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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高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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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之一高文龙:原告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为:被告高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4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文龙承担,被告高文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径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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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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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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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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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高文龙:原告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6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核算,从2019年12月26日暂计至2020年5月26日为4380元,实计至还款之日;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15038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05日14时30分在本院横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法院联系人:李开影电话:0755-286255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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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4 |
(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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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高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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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高文龙:原告亿链(深圳)轮胎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96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6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核算,从2019年12月26日暂计至2020年5月26日为4380元,实计至还款之日;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15038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05日14时30分在本院横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法院联系人:李开影电话:0755-286255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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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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