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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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梁志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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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7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梁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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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8 |
2 |
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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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6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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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10-08 |
3 |
张洪芬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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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3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张洪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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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8 |
4 |
罗菊花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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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3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罗菊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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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8 |
5 |
秦玉娟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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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31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秦玉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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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18 |
6 |
潘艳红、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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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财保264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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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5-18 |
7 |
马臻骏与沈方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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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3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马臻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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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5-26 |
8 |
广州市宏荟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梁志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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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24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宏荟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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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8-19 |
9 |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强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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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98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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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08-10 |
10 |
曹炳全、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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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1491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曹炳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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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0-09-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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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民初10320号原告梁桂海诉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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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03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桂海 被告-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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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0320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桂海诉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878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从2020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款时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540389172021-09-0217:21:12:0(2021)粤0113民初10320号原告梁桂海诉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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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2 |
(2021)粤0106民初1677号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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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6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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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77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08元及违约金(以3190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付)。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9666292021-06-1816:36:58:382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2021)粤0106民初1677号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电话:830066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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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3 |
(2021)粤0113民初6368号原告罗菊花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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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3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罗菊花 被告-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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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6368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原告罗菊花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沈方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3民初636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菊花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539137162021-04-3015:25:00:0(2021)粤0113民初6368号原告罗菊花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有限公司,菊花,原告,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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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4 |
(2021)粤0113民初6370号原告张洪芬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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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3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洪芬 被告-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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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6370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原告张洪芬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沈方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3民初637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洪芬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539137172021-04-3015:25:00:0(2021)粤0113民初6370号原告张洪芬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张洪芬,原告,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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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5 |
(2021)粤0113民初6318号原告秦玉娟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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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631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秦玉娟 被告-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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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6318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原告秦玉娟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沈方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3民初631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玉娟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539137142021-04-3015:25:00:0(2021)粤0113民初6318号原告秦玉娟与被告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有限公司,秦玉娟,原告,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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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6 |
(2021)粤0106民初1677号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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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6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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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677号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319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1908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30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以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兴华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538284762021-03-1215:56:28:967联系人:李峥彦、孙玉波(2021)粤0106民初1677号广州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广州鼎禾兴餐饮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联系人:李峥彦、孙玉波电话:830066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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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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