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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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小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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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5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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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17 |
2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小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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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5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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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17 |
3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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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执恢6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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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9-29 |
4 |
靖安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漆党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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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340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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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10-10 |
5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鞠小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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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执恢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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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9-29 |
6 |
刘人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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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398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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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10-09 |
7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余延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审批表(4).doc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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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执恢7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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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6-18 |
8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焕莲等借款合同纠纠纷一案结案审批表(4).doc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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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执恢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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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6-18 |
9 |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靖安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漆党生、刘江南、陶思敏、钟梅、陶思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结案审批表.doc.doc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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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执保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靖安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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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6-18 |
10 |
靖安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漆党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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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340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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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8-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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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925民初6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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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 | 2017-12-05 |
2 | (2017)赣0925民初1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雄 钟有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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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1 | 2017-09-21 |
3 | (2017)赣0925民初1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涂源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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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7-07-02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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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7-05-14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涂源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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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5 | 2017-03-12 |
6 | (2016)赣0925民初4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靖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林木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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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6-11-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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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蒋代岱、谷晓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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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6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谷晓春 蒋代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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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蒋代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与谷晓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向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黄枧联系电话:0795-47885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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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2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舒小华、汤慧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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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6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汤慧芸 舒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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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汤慧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舒小华、汤慧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向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黄枧联系电话:0795-47885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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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3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谷晓春、蒋代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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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25民初6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谷晓春 蒋代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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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谷晓春: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谷晓春、蒋代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向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黄枧联系电话:0795-47885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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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4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龙江、阮国太、余建平、刘丛丽、陈剑山、李必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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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4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龙江 陈剑山 余建平 阮国太 李必强 刘丛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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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刘龙江、阮国太、余建平、刘丛丽、陈剑山、李必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925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承办法庭: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承办法官:余延平联系电话:181070530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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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5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剑山、王雪英、余建平、刘丛丽、刘龙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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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4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剑山 王雪英 刘龙江 刘丛丽 余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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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剑山、王雪英、余建平、刘丛丽、刘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92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舒敬讲联系电话:0795-47885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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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6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余建平、陈剑山、刘丛丽、刘龙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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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4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剑山 刘龙江 刘丛丽 余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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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余建平、陈剑山、刘丛丽、刘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925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承办法官:贾小义联系电话:0795-47885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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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7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剑山、余建平、刘丛丽、刘龙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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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4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余建平 刘龙江 陈剑山 刘丛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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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剑山、余建平、刘丛丽、刘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925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承办法官:贾小义联系电话:0795-47885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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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8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漆小华、罗来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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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5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漆小华 罗来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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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漆小华、罗来连: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漆小华、罗来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承办法官:郑文英联系电话:0795--47885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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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9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剑山、刘丛丽、余建平、刘龙江及阮国太、李必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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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4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丛丽 余建平 刘龙江 陈剑山 阮国太 李必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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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剑山、刘丛丽、余建平、刘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阮国太、李必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官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承办法庭:靖安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承办法官:黄梘联系电话:0795-47861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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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10 |
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剑山、刘丛丽、余建平、李必强、刘龙江、阮国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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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5民初4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龙江 阮国太 李必强 刘丛丽 陈剑山 余建平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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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剑山、刘丛丽、余建平、李必强、刘龙江、阮国太: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庭: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余延平联系电话:18107052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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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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