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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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金隆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刘博琛、刘博涛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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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625民初1492号之一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福建金隆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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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2-01 |
2 |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鹏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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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执复27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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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30 |
3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伊美高家具(深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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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5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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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0-12-21 |
4 |
向鹏、佛山市一美居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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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419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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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2-29 |
5 |
福州民天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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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执异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福州民天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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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1-02-25 |
6 |
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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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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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11-06 |
7 |
佛山市南海波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昶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董建、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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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1658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南海波美皮革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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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12-07 |
8 |
厦门市益兴飞工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罗庆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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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11民初235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厦门市益兴飞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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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11-04 |
9 |
黄海彬、广州橘色麦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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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执异1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黄海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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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9-04-08 | 2020-06-03 |
10 |
厦门摩仕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晨硕(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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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212民初54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摩仕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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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19-06-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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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闽0525民初100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郭新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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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G23 | 2020-11-29 |
2 | (2020)闽0525民初100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郭新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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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G29 | 2020-11-29 |
3 | -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福州民天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高静静 吴桃芳 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秋田农牧(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文 何春娟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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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5 | 2020-10-25 |
4 | -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 福建金隆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博涛 刘博琛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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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G53 | 2020-09-18 |
5 | (2020)闽0525民初100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郭新贵 苏逸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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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G22 | 2020-07-23 |
6 | - | - |
原告- 福州民天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秋田农牧(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文 何春娟 吴桃芳 高国杰 高静静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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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6-28 |
7 | (2020)闽01执异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州民天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永德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秋田农牧(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文 何春 第三人- 吴桃芳 高国杰 高静静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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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1 | 2020-06-18 |
8 | (2019)闽0211民初235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厦门市益兴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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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9-07-28 |
9 | (2018)闽0212民初54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摩仕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晨硕(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意喜 罗庆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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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9-03-24 |
10 | (2018)粤0703民初3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浦北县楠山木器厂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昇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杨文峰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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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G47 | 2019-01-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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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366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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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61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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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612号叶光庆、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宝林诉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叶光庆、吴小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及证据材料。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您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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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2 |
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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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民终304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郭新贵 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逸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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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新贵:本院受理上诉人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新贵、苏逸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民终3046号民事裁定书,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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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3 |
(2020)粤0306执恢32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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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恢32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新余市盛达丰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鸿轩电子有限公司 王义伟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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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恢3261号深圳市华鸿轩电子有限公司、王义伟、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余市盛达丰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99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恢32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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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4 |
(2020)闽0525民初1006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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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25民初100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郭新贵 苏逸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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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闽0525民初1006号原告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伊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新贵、苏逸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25民初100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泉州市企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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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5 |
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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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 马晟云 汤隽芳 汤君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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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之一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913518X8):本院受理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诉你方与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汤君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315809.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15809.0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9年11月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以不超出货款本金为限);二、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9000元;三、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263.24元;四、被告马晟云、汤隽芳对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马晟云、汤隽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664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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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
6 |
(2019)粤0307执异28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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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异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大昌盛金属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张龙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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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异283号深圳市华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龙辉、艾瑞格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大昌盛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龙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相关股东未实缴出资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即艾瑞格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詹军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院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19)粤0307执异2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追加人深圳市顺大昌盛金属有限公司的执行追加请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追加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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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
7 |
(2020)粤1972民初2632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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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 马晟云 汤隽芳 汤君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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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913518X8):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诉你与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汤君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变更)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货款1315809.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按照2%/月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5191元),暂共计1321000.08元;2.被告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59000元、担保费5263.24元;以上两项暂共计1385263.32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一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根据被告一的采购订单,多次向被告一供应线材等货物,并对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送货地点进行了约定,交易完成后双方每个月均会进行对账。天圳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于2019年11月2日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尚欠原告货款的事实,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的承担及法院管辖,并将马晟云、汤隽芳作为案涉货款的担保人。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货款。被告二、三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三、四、五均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其应当对上述债务以其未缴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本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和答辩的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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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
8 |
(2020)粤1972民初2632号公告判决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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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 马晟云 汤隽芳 汤君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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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2632号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913518X8):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诉你与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汤君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315809.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15809.0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9年11月6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以不超出货款本金为限);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9000元;限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263.24元;被告马晟云、汤隽芳对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马晟云、汤隽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664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天圳实业有限公司、马晟云、汤隽芳共同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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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9 |
(2018)粤1972财保558号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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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财保558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东莞市业丰纸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茂德木器钟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瑞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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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财保558号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东莞市业丰纸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茂德木器钟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瑞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NO.0033364、0033365、0033366)。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东莞茂德木器钟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瑞珍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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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10 |
(2018)粤1972财保557号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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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财保557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东莞市业丰纸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茂德木器钟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 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瑞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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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财保557号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东莞市业丰纸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茂德木器钟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瑞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NO.0033364、0033365、0033366)。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东莞茂德木器钟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冠群开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瑞珍的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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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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