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泸州紫祥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14民初26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31 |
2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筠连县一春堂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14民初59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9 |
3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泸州紫祥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14民初80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1-30 |
4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简阳星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14民初78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09 |
5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郑传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14执29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09 |
6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2020)川0114执恢397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14执恢3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07-29 |
7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郑传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民初1020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5-19 |
8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邛崃城东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执48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3-14 | 2020-03-31 |
9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杨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执48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1-30 |
10 |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成都羡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陈雪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民初97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01-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川0114民初3405号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邛崃城东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民初34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城东医院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4民初3405号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邛崃城东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9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斑竹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8-12 |
2 |
(2019)川0114民初1319号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民初13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杨伟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4民初1319号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支付8497.49元及利息(以8497.49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杨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6-24 |
3 |
(2019)川0114民初1319号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14民初13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杨伟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4民初1319号原告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8497.4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斑竹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3-1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