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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金汇景园3—4幢1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9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1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郑胜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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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24执708号之一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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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5-10
    2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方成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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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24执异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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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20
    3

    周娴雅、周正恺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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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民终7190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上诉人-周娴雅
    周正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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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3-29
    4

    孙贤法、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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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24执恢1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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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3-03
    5

    孙贤法、陈万成、余少兰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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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324执恢10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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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3-03
    6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潘光灿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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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4执2299号之一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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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03
    7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卢朝隆、陈光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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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4民初63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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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4-01
    8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光柱、卢朝隆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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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4民初63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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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4-02
    9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光武、陈光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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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4民初63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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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4-02
    10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朱建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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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24执恢80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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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12-19 2020-12-28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建游 胡舜晓 胡忠波 胡效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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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7-07-28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舜晓 胡忠化 胡岳艇 胡孝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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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7-07-26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美伶 陈晓芳 徐海和 黄锡柱 徐时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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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6-09-28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志聪 杨雷仙 杨智攀 李小龙 李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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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6-09-28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鄢小群 周君特 余小红 杨智攀 林成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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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6-09-2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3民终7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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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民终7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郑金和 被上诉人-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温苏成 陈玲海 金志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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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苏成、陈玲海、金志渊: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郑金和与被上诉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温苏成、陈玲海、金志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322元,由郑金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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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2

    (2020)浙03民终7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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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民终7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郑时成 被上诉人-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温苏成 陈玲海 金志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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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苏成、陈玲海、金志渊: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郑时成与被上诉人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温苏成、陈玲海、金志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民终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郑时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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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3

    (2017)浙0324民初37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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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324民初37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建游 胡舜晓 胡忠波 胡效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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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效楚: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建游、胡舜晓、胡忠波、胡效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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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8
    4

    (2017)浙0324民初37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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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324民初37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舜晓 胡忠化 胡岳艇 胡孝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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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孝楚: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舜晓、胡忠化、胡岳艇、胡孝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舜晓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合同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5年5月19日起算至2015年7月24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5年7月25日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约定超出月利率20‰的逾期利息原告自愿予以放弃。2、被告胡忠化、胡岳艇、胡孝楚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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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6
    5

    (2016)浙0324民初40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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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24民初40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美伶 陈晓芳 徐海和 黄锡柱 徐时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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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美伶、陈晓芳、徐海和、黄锡柱:本院受理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陈美伶、陈晓芳、徐海和、黄锡柱、徐时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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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3
    6

    (2016)浙0324民初42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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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24民初42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志聪 杨雷仙 杨智攀 李小龙 李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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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志聪、杨雷仙、杨智攀、李小龙、李陈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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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3
    7

    (2016)浙0324民初42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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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24民初42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鄢小群 周君特 余小红 杨智攀 林成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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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小群、周君特:本院受理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鄢小群、周君特、余小红、杨智攀、林成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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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3
    8

    (2016)浙0324民初42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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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24民初42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鄢小群 周君特 余小红 杨智攀 林成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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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鄢小群、周君特: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鄢小群、周君特、余小红、杨智攀、林成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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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8
    9

    (2016)浙0324民初43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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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24民初43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志聪 杨雷仙 杨智攀 李小龙 李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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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志聪、杨雷仙、杨智攀、李小龙、李陈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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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8
    10

    (2016)浙0324民初13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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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24民初13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贤收 张舜 张大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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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贤收: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贤收、张舜、张大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贤收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4‰计算,从2015年3月31日起按借款本金1000000元至2015年5月7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其中从2015年5月8日起按借款本金1000000元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6年1月1日起按借款本金950000元算至还款完毕之日止。合同约定超出月利率20‰的逾期利息原告自愿予以放弃。2、被告张舜、张大丰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8:30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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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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