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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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春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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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2民初386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林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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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5-11 |
2 |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春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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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2民初387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林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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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5-11 |
3 |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章余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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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2民初386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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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28 |
4 |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曾成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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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2民初180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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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1-05-11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与谢存滨、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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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97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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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5-27 |
6 |
陈长体、曾成竹、王秀伴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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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执异1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长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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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4-24 |
7 |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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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2民初399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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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24 | 2021-04-06 |
8 |
王剑锋与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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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5536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王剑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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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08-13 | 2019-11-04 |
9 |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开接、陈美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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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2民初89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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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28 | 2020-05-07 |
10 |
王剑锋、曾成竹、王秀伴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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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2执异4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剑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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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12-04 | 2020-05-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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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闽0503民初50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被告- 苏清文 孙惠丽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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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7-11-16 |
2 | (2017)闽0503民初39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被告- 林宝成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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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G42 | 2017-08-29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被告- 康秀凤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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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6-08-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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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小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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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被告- 黄小平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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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与被告黄小平、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黄小平偿还借款本金9980.15元及相应利息,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你们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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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2 |
[裁判文书]胡世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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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民终44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林党 被上诉人-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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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终446号胡世生: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党与被上诉人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民终446号民事裁判文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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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3 |
[裁判文书]苏清文、孙惠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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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3民初50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被告- 苏清文 孙惠丽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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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清文、孙惠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与被告苏清文、孙惠丽、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03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苏清文、孙惠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偿还截止至2018年2月21日的借款本金95983.69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苏清文、孙惠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清文、孙惠丽追偿。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2239元,公告费39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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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4 |
[裁判文书]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世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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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2民初28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党 被告-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世生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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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世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党与被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世生、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502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一、胡世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党支付尚欠的工程款39610.65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林党的其他诉讼请求。林党已上诉,请求依法改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闽0502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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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世生、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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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党 被告-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世生 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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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世生、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党与被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世生、福建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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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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