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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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棠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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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42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棠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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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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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盛嘉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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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06民初7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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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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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与左少虎、深圳市鼎信诚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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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93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洪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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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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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梦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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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1018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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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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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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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977号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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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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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卫兵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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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1民初276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丁卫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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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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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西忠与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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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1民初第2606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黎西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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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2-14 |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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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卡皮奥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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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29136号之一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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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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禤蓝鹰与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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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298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禤蓝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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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19-08-07 | 202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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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滕薇,深圳市卡皮奥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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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30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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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7-11 | 2019-12-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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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1018号判决公告-王梦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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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1018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梦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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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1018号王梦蕾: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梦蕾、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1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梦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07442.9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7442.9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0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梦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付保费47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7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9月1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42元(原告已预交3301元),由被告负担2928元,原告负担96元,退回原告277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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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2 |
(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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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罗美连 当事人- 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万沛滔 吴志勇 罗雄 钟海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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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吴志勇、罗雄、钟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连与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罗雄、钟海波、第三人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注册地经营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美连返还款项135200元,并从2019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美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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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3 |
(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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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罗美连 当事人- 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万沛滔 吴志勇 罗雄 钟海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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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钟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连与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罗雄、钟海波、第三人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注册经营地经营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罗美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135200元;2.判令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35200为本金,自被诉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罗雄、钟海波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九月四日上午09:00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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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4 |
(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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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罗美连 被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万沛滔 吴志勇 罗雄 钟海波 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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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雄: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连与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罗雄、钟海波、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九月四日上午09:00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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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5 |
(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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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罗美连 被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万沛滔 吴志勇 罗雄 钟海波 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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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雄: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连与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罗雄、钟海波、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美连撤回对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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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6 |
(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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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罗美连 被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万沛滔 吴志勇 罗雄 钟海波 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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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钟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连与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易保邦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万沛滔、吴志勇、罗雄、钟海波、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注册经营地经营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美连撤回对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佛山禅城中盈盛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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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
7 |
(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公告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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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7854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罗美连 被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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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连与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罗美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135200元;2.判令被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35200为本金,自被诉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佛山市驰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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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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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291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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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29136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卡皮奥实业有限公司 滕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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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29136号深圳市卡皮奥实业有限公司、滕薇:申请执行人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430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291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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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9 |
(2018)粤0304民初9049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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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904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建中 被告- 华嵘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友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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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9049号华嵘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建中诉被告华嵘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友金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904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杨建中撤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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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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