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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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柳宇、李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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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24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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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3 |
2 |
徐婵娟、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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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537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徐婵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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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8-19 |
3 |
李政清、林高然等与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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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3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李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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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20-08-18 |
4 |
谢金华、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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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121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谢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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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3-20 | 2019-11-1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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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91民初524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柳宇 李政清 林清海 中海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圣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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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84 | 2020-07-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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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53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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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15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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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5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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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532号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政清、林高然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2357号、(2020)粤03民终169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5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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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2 |
(2019)粤0391民初5247号申请撤诉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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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24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李政清 林清海 圣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海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柳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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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林清海、圣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宇、李政清、林清海、中海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圣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5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柳宇、李政清、林清海、中海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圣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胡仿柳联系电话:0755-8653260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前海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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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3 |
(2020)粤0304民初4745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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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45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程天宇 李明 被告- 深圳前海商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曲井龙 三方 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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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455号曲井龙、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商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程天宇诉被告你三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三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530018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3309.77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合计1753327.77元;3.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你三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2日9时15分,请你方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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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4 |
(2019)粤0391执12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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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12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谢金华 被告- 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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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21号深圳市信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谢金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5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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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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