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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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董志海、董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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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469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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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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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利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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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执17006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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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7-12-28 | 2019-06-27 |
| 3 |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信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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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4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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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9-01 | 2017-12-27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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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原告-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惠信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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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8-11-07 |
| 2 | - | - |
原告-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惠信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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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8-11-07 |
| 3 | (2017)粤0306民初4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惠信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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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0 | 2017-03-16 |
| 4 | (2017)粤0306民初4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惠信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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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0 | 2017-03-16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09民初469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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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469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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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4696号董志海、董超: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志海、董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46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本公告于2020年9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袁叶凤联系电话:0755-2105083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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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 2 |
(2020)粤0309民初4696号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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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469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董志海 董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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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4696号董志海、董超: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瑞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志海、董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深圳市惠信瑞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的应付货款本金人民币4942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至);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8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2020年5月2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许瀚丹联系电话:0755-21050778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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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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