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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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衢税稽罚[2019]23 | 衢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一)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你公司2015年12月31日57号凭证收詹全智借款利息13000元记入财务费用借方负数,未作收入也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你公司2016年度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9458.68元,减去减征额330元,实际应纳税额9128.68元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少申报缴纳房产税1.你公司荷花中路4-12号融金广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出租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面积为13177.05平方米(含40个地下车位);2014年12月出租给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衢州下街营业部1216.12平方米(含5个地下车位);其余部分1月至11月19193.39平方米、12月17977.27平方米未出租也未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房产税837073.75元。2.你公司荷花中路4-12号融金广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出租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衢州下街营业部面积为14393.17平方米(含45个地下车位);其余部分17977.27平方米未出租也未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房产税795821.30元。3.你公司2015年10月收取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收入4057700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租赁收入3246160元,还有811540元租赁收入未申报缴纳房产税;2015年12月收取饶向阳房屋租赁收入8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合计891540元房屋租赁收入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房产税106984.80元。4.你公司荷花中路4-12号融金广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出租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衢州下街营业部面积为14393.17平方米(含45个地下车位);其余部分17977.27平方米未出租也未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房产税796345.32元。5.你公司2016年10月收取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收入3980380.95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租赁收入3184304.76元,还有796076.19元租赁收入未申报缴纳房产税。2016年11月收取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下街证券营业部房屋租赁收入96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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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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