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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集团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罗(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物资储运总站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瑞金市昌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92民初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4-30
    2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92民初9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8-06
    3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民初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11-24
    4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瑞金市昌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民初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的《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供货合同(B8合同段)》;二、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截至2020年5月31日)8383998.29元;三、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加价款(以1906.961吨为基数,按60元每月每吨为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7014元,由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1403元,由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56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0000000003;开户行:农业银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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