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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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3邳州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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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82民初7943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邳州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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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20 |
2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盘水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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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执244号之一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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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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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六盘水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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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执异37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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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5-12 |
4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新疆金奇阳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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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2325民初581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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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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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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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1202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王伟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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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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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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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321执252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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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15 |
7 |
龙岩市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岩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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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802民初8543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当事人-龙岩市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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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2 |
8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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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0422民初38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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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14 |
9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衡水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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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1民终105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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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29 |
10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盘水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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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民终1769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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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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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张斯仪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李杰红著作权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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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 | - |
原告- 张斯仪 周宜同 梁志标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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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孙志浩、毛希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张斯仪与被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李杰红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81142021-07-1215:44:36:0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张斯仪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李杰红著作权侵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孙志浩、毛希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020-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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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2 |
(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著作权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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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 | - |
原告- 周宜同 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梁志标 当事人-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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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孙志浩、毛希中:本院受理的原告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与被告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243842021-03-0915:49:48:189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38577号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梁志标、周宜同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奥元集团(韶关)有限公司、孙志浩、毛希中著作权侵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孙志浩、毛希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020-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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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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