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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宏置业

    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迎宾路3号104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彭红英与陈明、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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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 居间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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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7-12 2020-09-18
    2

    李雪芳、余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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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85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雪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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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5 2019-12-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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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百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诚泰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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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深圳市百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彭红英诉被告陈明、深圳市百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泰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彭红英款项43510元;二、驳回原告彭红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5元,由原告彭红英负担3000元,由陈明被告负担1485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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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2

    (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开庭笔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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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百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诚泰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陈明、深圳市百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泰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红英诉被告陈明、深圳市百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泰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宏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7民初2018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5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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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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