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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日优鲜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9号商业楼3层1-302号07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23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5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孙中涛与朱志刚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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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终397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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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7-30
    2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汉滨区新每日优鲜生活超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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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9知民初1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汉滨区新每日优鲜生活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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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6-29
    3

    58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郑加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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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92民初58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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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5-24
    4

    天津开发区梅林浩工贸有限公司、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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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3民终8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天津开发区梅林浩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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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6-30
    5

    北京每日一淘共享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融新创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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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5民初77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每日优鲜便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每日一淘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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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7-15
    6

    施素美等与上海每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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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291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施素美
    刘长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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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5-06
    7

    北京光合良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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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民终25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光合良品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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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07
    8

    广州国联水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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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24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国联水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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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7-05
    9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人合百旺投资管理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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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55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人合百旺投资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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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3-29
    10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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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35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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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23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荣裕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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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G77G80中缝 2020-09-17
    2 (2020)津0104民初240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荣裕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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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G104 2020-09-17
    3 (2020)京0106民初137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橙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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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G23 2020-09-13
    4 (2020)沪0118民初10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宗海梅 陈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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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G64 2020-07-21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宗海梅 陈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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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G01 2020-03-27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培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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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G70 2020-03-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2104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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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104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每日优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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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1041号被告深圳市每日优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每日优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每日优鲜”字样;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0时30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Ο二Ο年四月十三日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霍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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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2

    送达裁判文书——宗海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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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10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宗海梅 陈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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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8民初1073号宗海梅:本院受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宗海梅,陈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8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浦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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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6
    3

    原告柳玉荣与被告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补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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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1民初3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柳玉荣 被告- 张龙飞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葛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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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1民初3864号葛静:本院受理原告柳玉荣与被告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1民初38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8)浙0211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误算”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461.6元,由原告柳玉荣承担675.4元(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78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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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4

    上诉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柳玉荣、葛静、原审被告张龙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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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民终29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柳玉荣 葛静 张龙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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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民终2931号葛静: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柳玉荣、葛静、原审被告张龙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民终2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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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6
    5

    原告柳玉荣与被告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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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1民初3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柳玉荣 被告- 张龙飞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葛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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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1民初3864号葛静:本院受理原告柳玉荣与被告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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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6

    原告柳玉荣与被告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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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1民初3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柳玉荣 被告- 张龙飞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葛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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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1民初3864号葛静:本院受理原告柳玉荣与被告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柳玉荣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连带赔偿原告合计108285.8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张龙飞、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葛静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戴盈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善康、人民陪审员杨姣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2月14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11-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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