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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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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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543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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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1-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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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终543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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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54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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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5439号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少文、林少松、秦志荣: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少文、林少松、秦志荣及原审被告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543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4910元,由上诉人祥德利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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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2 |
(2019)粤03民终543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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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54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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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5439号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少文、林少松、秦志荣:上诉人深圳市祥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联科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少文、林少松、秦志荣及原审被告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须于2019年11月11日16:30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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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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