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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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5民初119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吴永能 杨锦芬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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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85 | 2020-01-05 |
2 | (2019)川0105民初119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廖春霞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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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85 | 2020-01-05 |
3 | (2019)川0105民初119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易刘海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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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85 | 2020-01-05 |
4 | (2019)川0105民初119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余德平 李佑亨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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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85 | 2020-01-05 |
5 | (2017)川0112民初16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晶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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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7-12-28 |
6 | (2017)川0112民初16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简阳市国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四川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市大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大哥大牧业有限公司 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晶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四川省若男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元通玻璃仪器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北研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云天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大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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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G45 | 2017-11-16 |
7 | (2017)川0112民初16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资阳市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简阳新西拉丝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简阳市国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四川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市大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大哥大牧业有限公司 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晶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四川省若男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元通玻璃仪器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北研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云天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孙刚 孙素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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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G45 | 2017-11-16 |
8 | (2017)川0112民初16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晶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北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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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7-11-16 |
9 | (2017)川0112民初16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晶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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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7-11-16 |
10 | (2017)川0112民初16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晶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四川省宏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正金林产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富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省若男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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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7-1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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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5民初1190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吴永能、杨锦芬、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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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19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吴永能 杨锦芬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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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190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吴永能、杨锦芬、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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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2 |
(2019)川0105民初1193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易刘海、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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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19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易刘海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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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193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易刘海、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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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3 |
(2019)川0105民初1192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余德平、李佑亨、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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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19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余德平 李佑亨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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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192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余德平、李佑亨、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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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4 |
(2019)川0105民初1192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廖春霞、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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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19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 被告- 廖春霞 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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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192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与被告廖春霞、四川金源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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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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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1529号原告赵建波诉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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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15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建波 被告-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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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1529号原告赵建波诉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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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6 |
原告李瑾与被告夏大均、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奉均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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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903民初200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瑾 被告- 夏大均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奉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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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瑾与被告夏大均、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奉均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夏大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00.00元及利息1890000.00元(两项共计3640000.00元(利息应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从2014年11月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19年5月,以175万为基数,按月息二分计息,共计算54个月)2.请依法判令被告二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三奉均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列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创新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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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7 |
(2018)川0105民初11529号原告赵建波诉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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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15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建波 被告-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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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1529号原告赵建波诉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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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8 |
民事上诉状网络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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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民初14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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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6)川0106民初1453号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和被告钟子良、李昕一、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06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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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
9 |
(2018)川0105民初8697号唐晓初与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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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8697号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
原告- 唐晓初 被告-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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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8697号原告唐晓初与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唐晓初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火车北站西二路50号2楼商业房屋(成房权证号监证3085955)、附3、4、5、6号商业房屋(成房权证号监证2935082)、1-4楼住宅房屋(成房权证号监证3085956)所设抵押权的注销手续(抵1254206);二、驳回原告唐晓初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600元,由原告唐晓初负担4200元,由被告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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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10 |
(2017)川0107执449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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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执4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尚咏莲 被告- 张伟 四川省融亨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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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尚咏莲与张伟、四川省融亨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7执449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5)武侯民初字第0840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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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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