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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思微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2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明亮、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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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04民初12331号 合同纠纷

    原告-陈明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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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29
    2

    张全德、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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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04民初11901号 合同纠纷

    原告-张全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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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9-30
    3

    江苏武进建工集团、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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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16执1132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苏武进建工集团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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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09 2021-10-01
    4

    徐强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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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16民初8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徐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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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6-29
    5

    白龙与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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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16民初605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白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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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3-31
    6

    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与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庞慰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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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04执保79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庞慰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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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5-27
    7

    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与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庞慰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2021)川0704执保80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庞慰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5-27
    8

    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与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庞慰、陈峯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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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04执保81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庞慰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峯
    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5-27
    9

    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与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庞慰、陈峯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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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704执保82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庞慰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诺思(绵阳)微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峯
    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5-27
    10

    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与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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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津03民初107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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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8 2021-07-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南昌海平微系统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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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558号 -

    原告-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 南昌海平微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昌海平微系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南昌海平微系统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院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罗锦戎(收)联系电话:0791-88162631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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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2

    原告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陈蠡、胡小唐、陈峯、张浩、庞慰、郭芳昀、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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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2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陈蠡 胡小唐 陈峯 张浩 庞慰 郭芳昀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浩、庞慰、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陈蠡、胡小唐、陈峯、张浩、庞慰、郭芳昀、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浩、庞慰、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2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返还原告人民币叁亿元及利息以本金叁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4月1日为10443750元,实际应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总额暂计310443750元;2、确认原告就被告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峯、庞慰、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74%股权的拍卖、变卖款享有有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陈蠡、胡小唐、陈峯、张浩、庞慰、郭芳昀、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熊义元、审判员姚永忠、审判员张美燕、法官助理舒钰、书记员黄昆)、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7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 展开
    2020-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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