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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迪仕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B座9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4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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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3执154号之一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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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08
    2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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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3执15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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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10-08
    3

    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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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民终24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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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1-01-04
    4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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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终102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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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1-01-04
    5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中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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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知民终267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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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8-31
    6

    箭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箭牌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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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终44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箭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箭牌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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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12-28
    7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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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沪73民初96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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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9-12-06 2021-01-04
    8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琨山通用锁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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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186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琨山通用锁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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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05 2020-01-14
    9

    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美时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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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73民初36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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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19-07-10 2019-08-22
    10

    箭牌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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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辖终22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箭牌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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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6-10 2019-11-06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民初22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李国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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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58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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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896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李国梅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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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896号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李国梅: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2258号(2020)粤民终10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8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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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2

    (2017)粤03民初2258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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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初22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李国梅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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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民初2258号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李国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李国梅、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均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2017)粤03民初2258号案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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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1
    3

    (2017)粤03民初225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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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初22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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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民初2258号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李国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李国梅、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为ZL201330476253.2)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3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为“门把手(F6113)”、专利号为ZL201330476253.2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二、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李国梅对被告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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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2
    4

    (2017)粤03民初2258号传票公告-深圳吾爱-190605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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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初22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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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民初2258号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李国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粤03民初2258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19年6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19年6月5日下午2点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联系人:傅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678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3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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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5

    (2019)粤0391执7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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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7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升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温州雷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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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700号张升、深圳市凯迪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温州雷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6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7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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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6

    (2019)粤0391执69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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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69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升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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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698号张升、深圳市凯迪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6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6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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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7

    (2017)粤03民初2258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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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初22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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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民初2258号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诚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吾爱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凌志锁业有限公司、李国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粤03民初2258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点45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注:本公告于2018年9月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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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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