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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通天下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27号8幢二层2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沃尔沃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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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603执异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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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02
    2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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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769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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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10-13
    3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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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769号 -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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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10-12
    4

    沈树海、刘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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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603执异3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异议人-刘军
    沈树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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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9 2021-08-02
    5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秀勇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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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82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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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4-25
    6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馨成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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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执4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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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5-06
    7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锦瑞祥物流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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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7执593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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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5-25
    8

    北京颂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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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10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颂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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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2-26
    9

    北京颂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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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58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颂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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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2-24
    10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煜鹏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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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执145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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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8 2021-04-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执1269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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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6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杨远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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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693号杨远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远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你方仍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并对你方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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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2

    (2019)粤0305执1269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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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6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杨远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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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693号杨远刚: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6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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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3

    (2019)粤0305执126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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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26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荣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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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692号王荣香:申请执行人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65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6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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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9
    4

    (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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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杨远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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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杨远刚: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远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杨远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73778.11元;2、被告杨远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罚息(以107541.4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5%的标准,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57527.7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5%的标准,自2017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3、被告杨远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7188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30.40元,由被告杨远刚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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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5

    (2018)粤0305民初1658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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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5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荣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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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6586号王荣香: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荣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658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王荣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3362.36元;2、被告王荣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罚息(以17152.8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5%的标准,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32907.1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5%的标准,自2017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3、被告王荣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差旅费共计6713.5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2.92元,由被告王荣香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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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6

    (2018)粤0305民初1656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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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5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孙俊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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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6565号孙俊池: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俊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65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孙俊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5139.61元;2、被告孙俊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罚息(以103028.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5%的标准,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以16911.7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75%的标准,自2017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3、被告孙俊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2913.5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42.15元,由被告孙俊池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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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7

    (2018)粤0305民初16565、1658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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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565、1658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孙俊池 王荣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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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6565、16586号孙俊池、王荣香: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俊池、王荣香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7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十日注:本公告在2019年4月1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656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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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0
    8

    (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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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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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6588号杨远刚: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远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3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62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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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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