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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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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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21执保479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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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1 |
2 |
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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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321财保581号 | - |
申请人-淄博宝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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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8-30 |
3 |
郑丽艳与赵志民、王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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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622民初155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郑丽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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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16 |
4 |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锦联新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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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2民终195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锦联新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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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8-02 |
5 |
ꤩ津市新腾木业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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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6民初99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市新腾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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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16 |
6 |
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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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06民初283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三工程建设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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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8 |
7 |
献县聚汇建筑器材租赁站、新疆天赐兴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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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1民终288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林如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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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9-10 |
8 |
黎永会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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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3民初1535-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黎永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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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9-06 |
9 |
顾邦建、吴承家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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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503民初79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顾邦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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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9-13 |
10 |
廊坊市昊晨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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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1002民初4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廊坊市昊晨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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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7-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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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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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G34 | 2020-11-05 |
2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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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8-24 |
3 | (2020)闽0203民初73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市明兴好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钱琦 湖北硕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厦门市融峡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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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02 | 2020-07-14 |
4 | (2017)琼02民终60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善脆 刘培兴 被告-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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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9 | 2019-10-31 |
5 | (2018)鄂0192民初458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曾卫平 曾葵生 吴跃辉 何定勋 曾霜 被告- 蔡畅成 武汉天蝎建筑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天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天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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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57 | 2019-10-15 |
6 | (2018)闽0203民初17478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周碧霞 被告-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吴晓琴 明胜世家(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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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9-05-16 |
7 | (2019)武仲受字第000000490号 | - |
原告-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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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 - | 七版 | 2019-04-12 |
8 | -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曾卫平 曾葵生 吴跃辉 何定勋 曾霜 被告- 蔡畅成 武汉天蝎建筑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天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天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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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9-03-07 |
9 | (2017)琼02民终60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善脆 刘培兴 被告-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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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5 | 2018-01-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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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1315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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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31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坦洲镇协诚建材租赁部 被告-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依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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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坦洲镇协诚建材租赁部诉上海依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匡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燕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坦洲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以下第1-4项金额,暂合计为1605152.61元: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的尚欠租金1005191.6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毎月累计尚欠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分段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详见附件《每月累计尚欠租金违约金计算表》,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的违约金为169168.18元):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打包费30611.45元(详见《打包费明细表》)、运费77295元(详见《运费明细表》)、其他费用21333.84元(详见《其他费用明细表》),并向原告支付以前述费用合计金额129240.2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三、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租赁物钢管21.888吨、轮扣6.37吨、扣件9137个、顶托1648个、0.3米轮扣架立杆(套筒)50个、钢巴589片丟失的损失合计187544.52元(详见《轮扣修复费用明细表》、《丟失赔偿表》),并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每月租金11104.65元的标准计算至赔偿完毕前述丟失损失之日止的后续租金。四、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保全袒保费2903.37元;五、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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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2 |
(2019)粤0113民初6319号原告杨丙桂诉被告宁波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罗德太、李贻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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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6319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杨丙桂 被告- 宁波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罗德太 李贻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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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6319号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304367709L)、罗德太(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6310167830)、李贻金(公民身份号码:421081196711131897):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丙桂诉被告宁波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罗德太、李贻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贻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233627元给原告杨丙桂;二、被告李贻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丙桂支付鉴定费用1956元;三、被告宁波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罗德太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与被告李贻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杨丙桂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80元,由被告李贻金、宁波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罗德太负担5190元,由原告杨丙桂负担5190元,原告预缴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其履行本判决时迳付给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五日536392412020-11-0618:03:10:0(2019)粤0113民初6319号原告杨丙桂诉被告宁波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罗德太、李贻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被告,原告,李贻金,公告,判决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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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3 |
(2019)琼民再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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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民再2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刘善脆 再审被申请人- 刘培兴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以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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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民再23号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诉人刘善脆与被申诉人刘培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以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民再23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2民终604号民事判决;二、维持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5)城民二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三、变更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5)城民二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刘善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培兴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716,732元及赔偿50%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1,716,73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0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刘培兴负担30,420元,刘善脆与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380元;鉴定费203,806元由刘培兴负担132,473.9元,刘善脆与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33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517元(其中刘培兴预缴37,323元、刘善脆预缴29,397元、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预缴29,397元、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预缴8,502元)由刘培兴负担27,636.05元,刘善脆负担14,880.95元,其余24,203元退还刘培兴,29,397元退还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8,502元退还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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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4 |
(2020)粤0115民初1000号原告向飞、秦莉诉被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志红、广州展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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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100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向飞 秦莉 被告-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孙志红 广州展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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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1000号广州展瀛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3532221L)、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930413):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1000号原告向飞、秦莉诉被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志红、广州展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被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志红、广州展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向飞、秦莉支付工程款7662026.18元及利息(利息以7662026.18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2616792020-04-0313:41:20:629(2020)粤0115民初1000号原告向飞、秦莉诉被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志红、广州展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工程,建设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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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5 |
[裁判文书]陈德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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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4民初485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朱红山 被告- 陈德生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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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04民初485号陈德生: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山与被告陈德生、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04民初4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联系电话:0595-226311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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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6 |
(2019)渝0117民初44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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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7民初4416号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原告- 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 当事人-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周方程 重庆易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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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17民初4416号周方程、重庆易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重庆绿山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你们(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08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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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德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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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4民初48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朱红山 被告- 陈德生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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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04民初485号陈德生: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山与被告陈德生、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变更诉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联系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联系电话:0595-226311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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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8 |
(2019)琼民抗第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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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执复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善脆 被告- 刘培兴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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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民抗第3号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刘善脆与被申诉人刘培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9)琼民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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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
9 |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公 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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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民抗第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被申请人-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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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民抗第3号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诉人刘善脆与被申诉人刘培兴、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分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9)琼民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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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
10 |
上诉人湖北海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俊才、武汉金天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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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118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湖北海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刘俊才 武汉金天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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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1184号武汉金天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湖北海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俊才、武汉金天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民终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52元,由上诉人湖北海钰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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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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