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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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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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知民终554号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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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7-30 |
| 2 |
向超,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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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恢258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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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8 |
| 3 |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燕飞、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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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552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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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8-09 |
| 4 |
向超、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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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民申32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再审申请人-向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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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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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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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4837号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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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7-30 |
| 6 |
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超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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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4872号之三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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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3-08 |
| 7 |
向超、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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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723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向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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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09-16 |
| 8 |
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向超、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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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1056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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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1-05 | 2020-09-27 |
| 9 |
徐继良与向超、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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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执438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徐继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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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2020-05-12 |
| 10 |
徐继良、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安文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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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执异21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徐继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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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2020-02-2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川0107执81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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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8163号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原告- 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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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81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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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 2 |
(2021)川0107执55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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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5520号 | - |
原告- 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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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飞,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燕飞,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55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77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代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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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 3 |
(2020)川0107执48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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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4872号 | - |
原告- 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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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超,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陕西惢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向超,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48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105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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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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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7732号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燕飞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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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773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燕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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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7732号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燕飞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燕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0000元;二、驳回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燕飞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被告燕飞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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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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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7732号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燕飞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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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7732号 | - |
原告- 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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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7732号原告四川五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燕飞著作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同时删除有关侵权作品;2.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澄清事实、赔礼道歉的公告,连续两周置顶;3.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燕飞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0元;4.被告四川领音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燕飞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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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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