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盘和投资

    新余盘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新经济大楼90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338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338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山盘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盘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懿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余创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盘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3875号刘奇华、葛玲艳、深圳盘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盘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盘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创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懿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奇华、葛玲艳、深圳盘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盘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盘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创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33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懿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361.63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深圳市懿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在本裁定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1361.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2-01-1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