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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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晟泰食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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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137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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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1 |
2 |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纸客咖啡(深圳)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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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3126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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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2020-09-25 |
3 |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贺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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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802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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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7-03 |
4 |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元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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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1执保6598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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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6-20 | 2019-05-29 |
5 |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元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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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1执保7221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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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5-24 | 2019-05-29 |
6 |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盛元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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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1民初81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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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4-25 | 2018-04-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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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7执90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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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909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景福源包装有限公司 景小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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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9092号深圳市景福源包装有限公司、景小福: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62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90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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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2 |
(2019)粤0307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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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7028号之一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贺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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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7028号之一深圳市贺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7民初702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07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贺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力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6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8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2元、公告费450元,共计7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贺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8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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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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