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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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大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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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432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大芹 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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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4322号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大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付租金人民币312000元,并赔付原告截至2021年8月11日的违约金6611元,以及自2021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以租金3120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王大芹对被告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大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令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29元,保全费2863元,合计11192元,由被告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大芹负担8193元,由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99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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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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