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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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何健宏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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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13267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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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1-27 | 2020-03-19 |
2 |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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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异8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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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2-24 |
3 |
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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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13268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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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20-03-19 |
4 |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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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执异3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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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20-05-19 |
5 |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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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执异330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人-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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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20-05-19 |
6 |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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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执异3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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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20-05-19 |
7 |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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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执163号 | 追偿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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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1-31 | 2019-03-18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昆山科海模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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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83执恢616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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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8-12-22 | 2019-10-01 |
9 |
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与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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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2541号之二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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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1 | 2018-08-06 |
10 |
深圳市加里红杉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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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执16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加里红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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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6-28 | 2018-12-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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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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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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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3 | (2018)闽06破申3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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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4 |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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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5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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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6 |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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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7 |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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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8 | (2017)京03民初38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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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9 |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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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10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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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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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执13268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0 | 详情 |
2 | (2019)粤0106执13267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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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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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 冼根霞 张嘉权 张嘉艳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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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三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诉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冼根霞、张嘉权、张嘉艳、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传票、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内容如下:本案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为陈秀武、尹小娜、黎健毅,现因工作变动,合议庭改由李蔚婕、陈秀武、黎健毅组成,审判长由黎健毅担任。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送达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已定于2017年5月23日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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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2 |
(2016)粤06民初21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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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216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永通起重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永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联镒钢铁有限公司 黄俊杰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邓兆邦 何燕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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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216号佛山市顺德区永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永通起重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永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联镒钢铁有限公司、黄俊杰、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邓兆邦、何燕杏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内容如下:本案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为黎健毅、尹小娜、陈秀武。现因工作变动,合议庭改由陈秀武、张照栋组成,审判长由黎健毅担任。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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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
3 |
(2016)粤06民初21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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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216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广东永通起重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永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联镒钢铁有限公司 黄俊杰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邓兆邦 何燕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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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216号佛山市顺德区永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永通起重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永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联镒钢铁有限公司、黄俊杰、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邓兆邦、何燕杏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一、判令撤销被告在《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中确认的同意第三人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支付给第三人佛山市联镒钢铁有限公司的484万元用于抵偿第三人邓兆邦、何燕杏欠被告借款484万元的行为。二、判令第三人佛山市联镒钢铁有限公司立即向被告返还484万元,并且原告对该484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撤销被告在《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中确认的同意第三人邓兆邦、何燕杏将清远市清远碧桂园假日半岛K区二期翠山湖畔三片二街109号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黄俊杰用于抵偿第三人邓兆邦、何燕杏欠被告借款380万元的行为。4、判令第三人黄俊杰立即向清远市清远碧桂园假日半岛K区二期翠山湖畔三片二街109号房产的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或房地产交易等级中心)办理将该产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的手续,并且原告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合计864万元。本案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黎健毅、陈秀武、尹小娜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黎健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骆志辉。本案将于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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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
4 |
(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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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二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被告- 张嘉艳 冼根霞 张嘉权 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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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二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诉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冼根霞、张嘉权、张嘉艳、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一、请求撤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粤06民初133号民事裁定书;二、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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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
5 |
(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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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一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被告- 张嘉艳 冼根霞 张嘉权 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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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之一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诉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冼根霞、张嘉权、张嘉艳、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2016)粤06民初13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内容如下:驳回被告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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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3 |
6 |
(2016)粤06民初13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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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 冼根霞 张嘉权 张嘉艳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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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133号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诉佛山市冠晟物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联发展有限公司、冼根霞、张嘉权、张嘉艳、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息合计20221173.30元;二、确认原告对被告三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碧桂园海景九街9号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050万元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确认原告对被告四提供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新马路19号乐辉大厦18层B房、C房、D房三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050万元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质押的其对被告六应收账款945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质押的其对被告八的应收账款6522905.7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人民币20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判令全部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人民币20221173.30元。本案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黎健毅、陈秀武、尹小娜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黎健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骆志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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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
7 |
(2016)粤06执异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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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执异35号 | - |
当事人-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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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执异35号周瑞清:本院在执行杨燕琼申请执行张展涛、陈少屏、周瑞清、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仲裁一案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卢华昕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2016)粤06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卢华昕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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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
8 |
(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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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何燕杏 盈禧有限公司 梁肖娴 何健宏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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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4号何燕杏、梁肖娴:本院受理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盈禧有限公司、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何健宏、何燕杏、梁肖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盈禧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为LS39965403);二、被告盈禧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返还10套森精机精密数控立式加工中心(型号为NV5000ALPHA1A/50,序号分别是NV501KA6474、NV501KA6483、NV501KA6484、NV501KA6485、NV501KB6487、NV501KB6488、NV501KB6489、NV501KB6490、NV501KB6491、NV501KB6492);三、被告盈禧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363100港元;四、被告盈禧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支付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共33期(月)租金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月租金334900港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从该月13日起至当月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逐月计算每月租金的逾期付款利息);五、驳回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680.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盈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被告盈禧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何健宏、何燕杏、梁肖娴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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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
9 |
(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3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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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35-4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源盈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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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35-4号董慕芬: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源盈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内容如下:因被告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本院经审查,决定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现通知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请求如下:1、判令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借款利息992500(利息计算方法:自2013年6月7日计至2014年7月9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月息5‰计算),合计金额为15992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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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
10 |
(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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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 盈禧有限公司 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何健宏 何燕杏 梁肖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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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3号何燕杏、梁肖娴:本院受理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盈禧有限公司、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何健宏、何燕杏、梁肖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罗凯原、何希红、李炜,书记员何敏玲。现因审判工作需要,合议庭变更为罗凯原、霍娟、李炜,书记员何敏玲。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15年6月11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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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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