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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鸿

    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五路28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唐永红、成都和鸿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民申6141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唐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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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25 2020-03-24
    2

    唐永红、成都和鸿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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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298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唐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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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05 2019-06-06
    3

    唐永红与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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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2民初68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唐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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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8-12-19 2020-10-14
    4

    周继德、刘庆等与中鹄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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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民初67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刘庆
    周继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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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1-27 2019-05-05
    5

    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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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9604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上诉人-上海先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创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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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27 2018-12-13
    6

    唐永红与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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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2民初4978号 劳动争议

    原告-唐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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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8-09-18 2018-12-30
    7

    周继德、张晋波、刘庆与被告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先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创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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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12民初5629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原告-刘庆
    周继德
    张晋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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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8-03-30 2018-12-03
    8

    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川0112民初6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7-10-27 00:00:00 2017-11-24
    9

    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川0112民初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17-10-27 00:00:00 2017-11-24
    10

    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民初67号原告周继德、刘庆诉中鹄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苓悦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科创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成都鼎玥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国一投资 收起

    ... 展开
    (2018)川民初67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刘庆 周继德 被告- 中鹄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乐铭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苓悦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科创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鼎玥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国一投资有限公司 张晋波 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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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民初67号原告周继德、刘庆诉你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确认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5000万元人民币行为无效。2、确认被告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中鹄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行为无效。3、确认被告上海乐铭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6360万元行为无效。4、确认被告上海苓悦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1080万元行为无效。5、确认被告成都科创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1440万元行为无效。6、确认被告成都鼎玥商贸有限公司认购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1080万元行为无效。7、确认被告成都国一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5040万元行为无效。8、撤销被告中鹄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工商登记变更。9、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及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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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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