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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嘉

    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213号一单元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睿与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汇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3民初98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睿
    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汇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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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02
    2

    昆明市永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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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3民初632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市永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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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7-06-29 00:00:00 2017-09-29
    3

    昆明永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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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3执保1108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昆明永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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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6-11-28 2019-04-19
    4

    昆明永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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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3财保999号 -

    申请人-昆明永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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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6-10-08 2019-04-23
    5

    昆明大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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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3民初13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大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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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6-06-02 2019-06-11
    6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与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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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盘法民初字第14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饭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5-10-26 2019-04-19
    7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与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5)盘法民初字第14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饭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5-10-26 2019-04-19
    8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与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5)盘法民初字第14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饭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5-10-26 2019-04-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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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98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李睿 被告- 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汇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李睿诉被告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汇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云0103民初9822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2于2016年1月31日签订的《汇都·中央学府房屋预租协议书》(合同编号:ZYXF-0007);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已缴纳的预租款250000元人民币;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0年7月24日的资金占用费52595元人民币(该费用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金额为42783元;从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金额为9812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00元;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申开勇;联系电话:15721895884;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五楼。 收起

    ... 展开
    2020-10-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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