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旅程天下

    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财富中心科技创业园B1栋4楼4#,5#,6#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2破申8号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7-06-28 2017-11-09
    2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7-05-15 2017-12-28
    3

    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渝01破终1号 申请破产清算

    上诉人-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10-08 2016-12-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 收起

    ... 展开
    (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诉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傅佐凤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三签订《重庆高科财富园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三被告立即腾退并搬离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二号A栋4号楼1号2号3号4号)面积为505.9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2请求判令被告一、三向原告连带支付从2015年4月1日起至搬离之日的租金。拖欠租金标准以合同签订日起逐年递增5%;3、请求判令被告一、三连带支付拖欠的水电费1999.4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至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案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黄明真联系电话(023)6718893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04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04日 收起

    ... 展开
    2017-02-04
    2

    (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 收起

    ... 展开
    (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旅程天下估计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旅程天下估计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诉旅程天下估计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旅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旅程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傅佐凤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三签订《重庆高科财富园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三被告立即腾退并搬离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二号A栋4号楼1号2号3号4号)面积为505.9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2请求判令被告一、三向原告连带支付从2015年4月1日起至搬离之日的租金。拖欠租金标准以合同签订日起逐年递增5%;3、请求判令被告一、三连带支付拖欠的水电费1999.4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至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案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2016)渝0112民初16476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黄明真联系电话(023)6718893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1月29日上传日期:2016年11月29日 收起

    ... 展开
    2016-11-2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