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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祥庭物业

    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北区正大巷32号9幢42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忠、毛乾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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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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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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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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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03民初87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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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3民初87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上施家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 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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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3民初8739号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上施家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物业有限公司、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贵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上施家园小区超收物业服务费人民币81418元;2、请求贵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上施家园超收停车费人民币191402元;3、请求贵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上施家园小区超收物业经营用房租金人民币671251元。合计94407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都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西郊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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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2

    原告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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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5民初99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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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5民初993号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该案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裁判主文为:被告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消杀服务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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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3

    原告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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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5民初99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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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5民初993号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保税区亿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祥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方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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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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