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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中路11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6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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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26民初61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杨云辉、石林万城旅游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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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26民初6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当事人- 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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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杨云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诉你与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26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被告杨云辉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项下的借款到期;二、由被告杨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尚欠本金305372.53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150%=6.975%计算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款项桑吉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杨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律师费12600元;四、被告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杨云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要求对抵押物(石林桃源水乡5幢1单元2001号房屋)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件受理费6236.00元,由被告杨云辉、石林完成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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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2

    (2020)云0126民初61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被告李晓娟、石林万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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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26民初6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当事人- 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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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晓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诉你与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2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被告李晓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项下的借款到期;二、由被告李晓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尚欠本金71367.8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150%=6.975%计算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款项桑吉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由被告李晓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律师费3704.85元;四、被告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晓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要求对抵押物(石林桃源水乡1幢1单元702号房屋)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6.00元,由被告李晓娟、石林完成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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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3

    (2020)云0126民初61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被告杨云辉、石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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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26民初6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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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26民初618号杨云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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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4

    (2020)云0126民初61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被告李晓娟、石林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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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26民初6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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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26民初619号李晓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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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5

    (2018)云01民初18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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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民初182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石林房地产建筑有限公司 刘银 时福起 李灿全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 石林金恒园艺绿化有限公司 杨丽仙 杨金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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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1827号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石林金恒园艺绿化有限公司、杨丽仙、杨金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银、、石林房地产建筑有限公司、李灿全、时福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第三人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石林金恒园艺绿化有限公司、杨丽仙、杨金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对第三人石林金恒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第一条工业大道以东、土地证号为石国用(2012)第002928号、面积为7937.42平方米的地上三幢建筑物进行执行;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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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6
    6

    (2019)云0126民初1841号中国工商银行石林支行诉槐春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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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26民初18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被告- 槐春艳 王保云 云南佳泽投资公司进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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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26民初1841号槐春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与你、王保云、云南佳泽投资公司进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九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缺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你与王保云向原告偿还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267486.20元。2、请求判令被告1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复利按照罚息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8月18日利息、罚息、复利为5503.37元。3、请求判令槐春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3649.5元。4、请求确认原告对凯旋城7幢1单元905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全部价款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槐春艳和王保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6、请求判令云南佳泽投资公司对槐春艳、王保云在本案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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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0
    7

    (2019)云0126执恢13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夏捷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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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26执恢1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被告- 夏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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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26执恢136号夏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支付案款271192.74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968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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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2
    8

    (2019)云0126执恢13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保继芳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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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26执恢1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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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26执恢137号保继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支付案款316834.49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4653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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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2
    9

    (2019)云0126执恢13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宋吉红、徐英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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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26执恢1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被告- 宋吉红 徐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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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26执恢135号宋吉红、徐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支付案款292459.21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4287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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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2
    10

    (2019)云0126执恢13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海龙、槐云芬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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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26执恢1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被告- 杨海龙 槐云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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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26执恢134号杨海龙、槐云芬: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支付案款357407.04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的,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261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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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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