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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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5执恢4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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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5执恢44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宁波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徐传满 奚月芬 顾亚红 张金月 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 龚秀成 蒋菊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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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徐传满、蒋菊青、张金月、顾亚红、龚秀成、奚月芬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浙0205执恢447号,执行标的为870770元人民币及违约金。因被执行人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徐传满、蒋菊青、张金月、顾亚红、奚月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查找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徐传满、蒋菊青、张金月、顾亚红、奚月芬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被执行人: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浙江象山晓塘乡大塘港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2257421974987。法定代表人:徐传满。被执行人:徐传满,男,1965年05月07日出生,住所地象山县东陈乡东湾,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505078615。被执行人:蒋菊青,女,1967年02月14日出生,住所地象山县高塘岛乡百家徐村2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702148643。被执行人:张金月,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象山县鹤浦镇第一居民区7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010107714。被执行人:顾亚红,女,1973年01月14日出生,住所地地象山县晓塘乡新厂村4组167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301147724。被执行人:奚月芬,女,1966年12月02日出生,住所地象山县晓塘乡晓塘村金家1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612027725。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象山县象山红柑桔专业合作社、徐传满、蒋菊青、张金月、顾亚红、奚月芬的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奖励500元。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74-56103542,15757811110。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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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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