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民初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12-21 |
2 |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最高法民辖终4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03-12 |
3 |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民辖终1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9-11 | 2019-01-18 |
4 |
鄂尔多斯市亿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内民申132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8-13 | 2018-11-27 |
5 |
罗庆达、郜怀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冀0981执5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庆达 收起
...
展开
|
- | - | 2017-10-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冀民初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被告- 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闫凯 闫东明 刘志伟 于晓燕 宋佼佼 刘艳萍 秦皇岛铭伟集装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49 | 2020-08-20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被告- 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闫凯 闫东明 刘志伟 于晓燕 宋佼佼 刘艳萍 秦皇岛铭伟集装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20 | 2020-03-10 |
3 | (2018)冀民初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被告- 于晓燕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5 | 2019-01-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冀民初9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于晓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民初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被告- 于晓燕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闫凯 宋佼佼 秦皇岛铭伟集装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铭伟经贸有限公司 刘志伟 闫东明 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刘艳萍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于晓燕、宋佼佼、秦皇岛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刘志伟、闫东明、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艳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于晓燕、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闫凯、宋佼佼、秦皇岛铭伟集装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刘志伟、闫东明、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艳萍、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7方公告送达(2018)冀民初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的主要内容:驳回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7-1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