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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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宝勋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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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营合同纠纷 |
申请人-合肥宝勋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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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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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2民初6685号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华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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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2民初6685号 | 联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合肥宝勋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华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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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民初6685号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华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合肥宝勋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华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宝勋体育用品商贸有限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594178.4元,相应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被告一欠款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三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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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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