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一舟电子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伟大嘉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5民初32417号

    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8-05
    2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12执59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05
    3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林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203知民初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11-23
    4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鲁0102民初80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09-28
    5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文红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陕01民初3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3 2020-12-29
    6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康良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10民初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06-30
    7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民终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8 2020-07-29
    8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塔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12执恢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01-29 2020-04-26
    9

    林玲权、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12执68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11-28 2020-04-26
    10

    慈溪市甬联电子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行终7371号 其他行政行为

    上诉人-慈溪市甬联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25 2019-11-05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G29 2019-10-15
    2 (2017)浙0212民初14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迪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2-23
    3 (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2-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晓勇、李惠玲、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李惠玲 李惠珍 李惠红 马义妹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谭晓勇 何秒荣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晓勇、李惠玲、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387662021-09-0215:47:44:0联系人:黄颖、张翼(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晓勇、李惠玲、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人:黄颖、张翼电话:020-83008580 收起

    ... 展开
    2021-09-02
    2

    (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晓勇、李惠玲、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与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谭晓勇 李惠玲 李惠红 马义妹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何秒荣 李惠珍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晓勇、李惠玲、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一、请求法院判令六名被告连带清偿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应付款4901808.8元和逾期付款滞纳金3705767.45元(以4901808.80元为基准,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7月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3日),以上合计8607576.25元,以及2020年8月13日之后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李惠红、何秒荣在各自对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50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谭晓勇、李惠玲就前述补充赔偿责任与被告李惠红、何秒荣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150352021-03-0315:58:15:915联系人:黄颖、张翼(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晓勇、李惠玲、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与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李惠红、何秒荣、马义妹、李惠珍、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联系人:黄颖、张翼电话:020-83008580 收起

    ... 展开
    2021-03-03
    3

    上诉人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民终22号民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民终22号民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0-06-09
    4

    (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09-04
    5

    (2017)浙0212民初14705号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2民初14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迪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迪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4705号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迪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审判庭(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2-23
    6

    (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0212民初14042号原告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审判庭(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2-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