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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湖保安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泥岗东路1110号罗湖保安公司6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与刘兵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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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871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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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02 2021-06-02
    2

    王井松、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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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33903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王井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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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31
    3

    冯振勇、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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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14022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冯振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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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1-01-01
    4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与深圳德尚医院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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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8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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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7-03 2020-07-31
    5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与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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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535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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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09-30
    6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冯振勇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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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3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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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5 2020-09-08
    7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与黎香滨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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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7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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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8-10
    8

    深圳市丰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安防工程分公司,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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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5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安防工程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深圳市丰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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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2-10
    9

    覃兆虎、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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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申10413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覃兆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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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29 2020-01-14
    10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陈鸾威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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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4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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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9 2020-01-03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3民初3535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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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05 2019-12-05
    2 (2017)粤0303民初21578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安琪体育营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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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73 2017-12-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3民初353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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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535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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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诉你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35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51250元;二、被告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支付违约金205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负担885元,由被告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95元,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预交的159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59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预交,被告深圳前海最钱沿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2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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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2

    (2020)粤0303民初1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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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8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当事人- 深圳德尚医院 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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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德尚医院(曾用企业名称“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诉你(们)的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020)粤0303民初182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3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德尚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费37,000元;二、被告深圳德尚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保安服务费3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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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3

    (2020)粤0303民初1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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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82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被告- 深圳德尚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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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德尚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诉被告深圳德尚医院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182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6月15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八楼第十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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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2
    4

    (2013)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9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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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42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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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颖: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9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本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本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刊登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网。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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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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