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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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90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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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90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古镇北卡灯罩板材销售部 被告- 朱海龙 饶晓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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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9032号朱海龙、饶晓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北卡灯罩板材销售部与被告朱海龙、饶晓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903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894422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94422元为基数,LPR的1.5倍计算,从2019年7月1日计算至全部货款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25日,利息为112775.43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21)粤2072民初190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朱海龙、饶晓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5日11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89828575、89828608承办法官:许双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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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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